港股交易运作

1. 港股交易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公众假期除外),交易时间如下 :

交易时段 交易时间
开市前时段 09:00 - 09:30
持续交易时段
早市 09:30 - 12:00
延续早市 12:00 - 13:00
午市 13:00 - 16:00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16:00 - 16:08 与 16:10 之间随机收市

於圣诞前夕丶新年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均为半日交易日。有关香港证券市场假期表,请参考 http://www.hkex.com.hk/chi/market/sec_tradinfo/tradcal/nont10_c.htm

开市前时段:

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时正至9时30分是香港证券市场的开市前时段。在开市前时段,买卖盘累积一段时间後,会在预先设定的对盘时段中对盘。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丶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竞价盘享有优先的对盘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在开市前时段,交易系统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开市前时段的设立,可有助确定公平的开市价,并减低早上开市时大量买卖盘输入及交易讯息对系统造成的负荷。

竞价限价盘:

则是指在交易日上午9时至9时15分开市前时段内以指定价格作单一价格竞价,上午9时15分後不接受新竞价限价盘,同时已输入之竞价限价买卖盘亦不得更改或取消。买卖盘将以「参考平衡价格」进行配对。没有成交之所有竞价限价盘,将一概转为限价盘,转往当日持续交易时段,即上午9时30分後以进行对盘。

竞价盘:

客户可於交易日上午9时至9时20分买卖盘时段及对盘前时段时输入竞价盘 ,上午9时20分後不接受新竞价盘,同时已输入之竞价盘亦不得更改或取消。竞价盘没有指定价格,并以最终「参考平衡价格」作配对,如当时没有「参考平衡价格」,竞价盘将不会被显示。竞价盘可较竞价限价盘优先作竞价对盘,未能成交的竞价盘将於上午9时30分开市时自动取消。

「参考平衡价格」:

为於对盘时段可以成交最多股数的价格,「参考平衡成交量」(IEV)则指可按「参考平衡价格」成交的股数。有关参考数字将於报价系统显示。

持续交易时段:

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时30分至中午12时正丶下午1时30分至下午4时正是香港证券市场的持续交易时段。在持续交易时段,交易系统会以价格优先的原则,然後按照买卖盘输入系统的先後次序逐一对盘。较早时间输入系统的买卖盘必须要完全执行,才可处理同等价格但较迟输入的买卖盘。

限价盘:

限价盘只可以指定价格配对,沽盘的输入价格不可低於最佳买入价(如有),而买盘的输入价格不可高於最佳沽出价(如有)。
任何未完成的限价盘,将存於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增强限价盘:

客户可於交易日开市前时段及持续交易时段输入增强限价盘,但增强限价盘只於上午9时30分开市後持续交易时段透过自动对盘系统进行配对。增强限价盘最多可同时与十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即最佳价格队伍至距离9 个价位的第10条轮候队伍),只要成交的价格不差於输入价格。未能即时成交的增强限价盘将成为相同价格的限价盘於轮候队伍挂盘。
特别限价盘更改增强限价买/卖盘时只可输入不高於卖出/不低於买入盘的最佳价格,否则系统将拒绝有关更改。
特别限价盘最多可同时与十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即最佳价格队伍至距离9个价位的第10条轮候队伍),只要成交的价格不差於输入价格。特别限价盘是没有输入价格的限制,只要沽盘的价格是等於或低於最佳买入价,又或者买盘的价格是等於或高於最佳沽出价。
任何未完成的特别限价盘将会被取消。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适用於指定的证券,包括四个时段:参考价定价时段丶输入买卖盘时段丶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收市时段。
在参考价定价时段,系统会计算每只收市竞价证券的参考价,订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有关证券的允许价格限制范围(介乎参考价格±5%)。
在输入买卖盘时段,可就收市竞价证券输入竞价盘及在±5%价格限制范围内的竞价限价盘。未完成的买卖盘亦可在该时段更改或取消。
在不可取消时段,新输入的竞价限价盘的价格必须在买卖盘记录册中最低沽盘价与最高买盘价范围。
在随机收市时段,买卖盘规则与不可取消时段一样,而市场会於2分钟内随机收市。在随机收市时段过後,所有收市竞价证券会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配对买卖盘。倘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没有确立最终参考平衡价格,参考价将当作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用以配对买卖盘,并将成为收市竞价证券的收市价。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丶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对盘(竞价盘享有较优先的对盘次序)。

2. 香港交易所买卖盘价位表

股价由 (港元) 差价 (港元)
0.01 0.001
0.25 0.005
0.5 0.010
10.00 0.020
20.00 0.050
100.00 0.100
200.00 0.200
500.00 0.200

3. 公开交易种类

下列之公开交易种类可能於报价系统上显示,以供参考:

交易种类 内容
D 碎股成交
M 非自动对盘或特别买卖单位的非两边客成交
P 开市前成交 (指交易在开市前已达成,其中包括在上个交易日收市前达成而未及输入系统的成交)
U 竞价成交
X 非自动对盘或特别买卖盘的两边客成交
Y 自动对盘的两边客成交

4. 市场波动调节机制

证券市场的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只适用於恒生指数及恒生国企指数的成份股,以防止发生可带来连锁影响的极端价格波动及错误交易引致如「闪崩」般的重大交易事故,缓解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在极端价格波动下引致的系统性风险。
倘若适用证券的准成交价格偏离5分钟前的最後成交价超过±10%,便会开始一个 5 分钟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买卖容许在价格限制内进行。在冷静期後,将恢复没有限制的正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