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手续

开户程序

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其他监管机构之规定,所有客户在透过本公司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请务必按以下步骤完成开户申请的程序:

A.客户请带备以下文件亲临本公司开户:

个人/联名帐户
  • 所有户口持有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复印本;及
  • 附有阁下姓名之住宅地址证明,例如 :
    (i) 最近三个月内发出的公用事业帐单
    (ii) 最近三个月内发出的流动电话丶电话丶互联网服务或收费电视等之月结单
    (iii) 最近三个月内由香港或海外政府部门或机构发出的通讯(如税单丶差饷费单等)
    (iv) 最近三个月内由银行丶持牌法团或保险公司发出之结单或通知书
    (v) 最近三个月内由律师的认购楼宇确定书或确认业权的法律文件
香港公司帐户
  • 商业登记证 (须由第三方的认可执业会计师 / 律师签证为真确的副本);
  •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须由第三方的认可执业会计师 / 律师签证为真确的副本);
  • 公司注册证书 (须由第三方的认可执业会计师 / 律师签证为真确的副本);
  • 最新周年申报表; 若没有,请提供股本证明 (须由第三方的认可执业会计师 / 律师签证为真确的副本);
  • 董事会会议记录并已书面授权操作人以其帐户行事的授权及签署文件;
  • 各董事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 各股东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 各董事及各股东住宅地址证明(有效期为近三个月的)
海外注册公司帐户
  • 公司注册证书 (须由第三方的认可执业会计师 / 律师签证为真确的副本);
  •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须由第三方的认可执业会计师 / 律师签证为真确的副本;
  • 董事会会议记录并已书面授权操作人以其帐户行事的授权及签署文件;
  • 董事名册 (须由第三方的认可执业会计师 / 律师签证为真确的副本);
  • 股东名册 (须由第三方的认可执业会计师 / 律师签证为真确的副本);
  • 各董事及各股东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 若股东身份为公司名义,请提供由第三方的认可执业会计师 / 律师签证为真确的副本之商业登记证或公司注册证书);
  • 各董事及公司住宅地址证明(有效期为近三个月的);
  • 最终受益人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若最终受益人身份为公司名义,请提供由第三方的认可执业会计师 / 律师签证为真确的副本之商业登记证或公司注册证书);
  • 公司架构图 ;
  • 存储证书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之正本
  • 在职权证明书 (须由第三方的认可执业会计师 / 律师签证为真确的 副本)

  • * *( 在职权证明书须由当地注册代理人签发或由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专业第三者核证 )

B. 客户经邮递方式开户:

  • 从表格下载区 (link 表格下载) 下载及列印有关开户表格及客户协议书等所有文件;
  • 细读所有条款及细则後,清楚填写所有资料及在相关的地方签署;
  • 影印阁下之身份证 / 护照及最近三个月之住址证明(如公共服务单据或银行帐单);
  • 如属公司帐户,请影印上列开设公司帐户之所需档,及由见证人填上姓名及签署;
  • 由见证人于开户协议书及阁下之身份证 / 护照复印本上填上姓名及签署。
    见证人必须 为证监条例下的注册人士丶太平绅士或专业人士, 如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或如申请人未能由合资格见证人签署确认开户表格,可将已填妥的开户表格及阁下之身份证 /护照及最近三个月之住址证明副本连同银行支票乙张*寄回本公司,该支票需符合下列规定:
    该支票的签署人及支票签发人之银行帐户名称,必须与开户申请人之名称 及身份证/护照副本上之名称相同;
    支票金额不得少於港币10,000 元,抬头为「宏滙证券有限公司」;
    支票上的签名须与开户表格上的签名相同;
    该支票须为香港持牌银行所签发。
    支票将存入阁下的交易户口中,户口须待支票兑现後方可正式进行交易。该支票仅供认证客户身份,户口成功开立後,客户可随意调走该资金。

  • 当本公司收到客户提交的完整开户文件後,结算部办理开户申请手续一般需时三个工作天,客户申请一经批核,客户便可获发一个账户号码及网上交易密码。

    本公司会经邮递或电子邮件方式给予客户网上交易密码。 如对开户方面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3701 3188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