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交易運作

1. 港股交易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公眾假期除外),交易時間如下 :

交易時段 交易時間
開市前時段 09:00 – 09:30
持續交易時段
早市 09:30 – 12:00
延續早市 12:00 – 13:00
午市 13:00 – 16:00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16:00 – 16:08 與 16:10 之間隨機收市

於聖誕前夕、新年前夕及農曆新年前夕均為半日交易日。有關香港證券市場假期表,請參考 http://www.hkex.com.hk/chi/market/sec_tradinfo/tradcal/nont10_c.htm

開市前時段:

每個交易日的上午9時正至9時30分是香港證券市場的開市前時段。在開市前時段,買賣盤累積一段時間後,會在預先設定的對盤時段中對盤。買賣盤會以買賣盤類別、價格及時間等優先次序(競價盤享有優先的對盤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在開市前時段,交易系統只接受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開市前時段的設立,可有助確定公平的開市價,並減低早上開市時大量買賣盤輸入及交易訊息對系統造成的負荷。

競價限價盤:

則是指在交易日上午9時至9時15分開市前時段內以指定價格作單一價格競價,上午9時15分後不接受新競價限價盤,同時已輸入之競價限價買賣盤亦不得更改或取消。買賣盤將以「參考平衡價格」進行配對。沒有成交之所有競價限價盤,將一概轉為限價盤,轉往當日持續交易時段,即上午9時30分後以進行對盤。

競價盤:

客戶可於交易日上午9時至9時20分買賣盤時段及對盤前時段時輸入競價盤 ,上午9時20分後不接受新競價盤,同時已輸入之競價盤亦不得更改或取消。競價盤沒有指定價格,並以最終「參考平衡價格」作配對,如當時沒有「參考平衡價格」,競價盤將不會被顯示。競價盤可較競價限價盤優先作競價對盤,未能成交的競價盤將於上午9時30分開市時自動取消。

「參考平衡價格」:

為於對盤時段可以成交最多股數的價格,「參考平衡成交量」(IEV)則指可按「參考平衡價格」成交的股數。有關參考數字將於報價系統顯示。

持續交易時段:

每個交易日的上午9時30分至中午12時正、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正是香港證券市場的持續交易時段。在持續交易時段,交易系統會以價格優先的原則,然後按照買賣盤輸入系統的先後次序逐一對盤。較早時間輸入系統的買賣盤必須要完全執行,才可處理同等價格但較遲輸入的買賣盤。

限價盤:

限價盤只可以指定價格配對,沽盤的輸入價格不可低於最佳買入價(如有),而買盤的輸入價格不可高於最佳沽出價(如有)。
任何未完成的限價盤,將存於所輸入價格的輪候隊伍中。

增強限價盤:

客戶可於交易日開市前時段及持續交易時段輸入增強限價盤,但增強限價盤只於上午9時30分開市後持續交易時段透過自動對盤系統進行配對。增強限價盤最多可同時與十條輪候隊伍進行配對(即最佳價格隊伍至距離9 個價位的第10條輪候隊伍),只要成交的價格不差於輸入價格。未能即時成交的增強限價盤將成為相同價格的限價盤於輪候隊伍掛盤。
特別限價盤更改增強限價買/賣盤時只可輸入不高於賣出/不低於買入盤的最佳價格,否則系統將拒絕有關更改。
特別限價盤最多可同時與十條輪候隊伍進行配對(即最佳價格隊伍至距離9個價位的第10條輪候隊伍),只要成交的價格不差於輸入價格。特別限價盤是沒有輸入價格的限制,只要沽盤的價格是等於或低於最佳買入價,又或者買盤的價格是等於或高於最佳沽出價。
任何未完成的特別限價盤將會被取消。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適用於指定的證券,包括四個時段:參考價定價時段、輸入買賣盤時段、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
在參考價定價時段,系統會計算每隻收市競價證券的參考價,訂出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有關證券的允許價格限制範圍(介乎參考價格±5%)。
在輸入買賣盤時段,可就收市競價證券輸入競價盤及在±5%價格限制範圍內的競價限價盤。未完成的買賣盤亦可在該時段更改或取消。
在不可取消時段,新輸入的競價限價盤的價格必須在買賣盤記錄冊中最低沽盤價與最高買盤價範圍。
在隨機收市時段,買賣盤規則與不可取消時段一樣,而市場會於2分鐘內隨機收市。在隨機收市時段過後,所有收市競價證券會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配對買賣盤。倘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沒有確立最終參考平衡價格,參考價將當作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用以配對買賣盤,並將成為收市競價證券的收市價。買賣盤會以買賣盤類別、價格及時間等優先次序對盤(競價盤享有較優先的對盤次序)。

2. 香港交易所買賣盤價位表

股價由 (港元) 差價 (港元)
0.01 0.001
0.25 0.005
0.5 0.010
10.00 0.020
20.00 0.050
100.00 0.100
200.00 0.200
500.00 0.200

3. 公開交易種類

下列之公開交易種類可能於報價系統上顯示,以供參考:

交易種類 內容
D 碎股成交
M 非自動對盤或特別買賣單位的非兩邊客成交
P 開市前成交 (指交易在開市前已達成,其中包括在上個交易日收市前達成而未及輸入系統的成交)
U 競價成交
X 非自動對盤或特別買賣盤的兩邊客成交
Y 自動對盤的兩邊客成交

4. 市場波動調節機制

證券市場的市場波動調節機制只適用於恒生指數及恒生國企指數的成份股,以防止發生可帶來連鎖影響的極端價格波動及錯誤交易引致如「閃崩」般的重大交易事故,緩解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在極端價格波動下引致的系統性風險。
倘若適用證券的準成交價格偏離5分鐘前的最後成交價超過±10%,便會開始一個 5 分鐘的冷靜期。在冷靜期內,買賣容許在價格限制內進行。在冷靜期後,將恢復沒有限制的正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