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戶手續

開戶程序

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其他監管機構之規定,所有客戶在透過本公司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前,請務必按以下步驟完成開戶申請的程序:

A.客戶請帶備以下文件親臨本公司開戶:

個人/聯名帳戶
  • 所有戶口持有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複印本;及
  • 附有閣下姓名之住宅地址證明,例如 :
    (i) 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公用事業帳單
    (ii) 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流動電話、電話、互聯網服務或收費電視等之月結單
    (iii) 最近三個月內由香港或海外政府部門或機構發出的通訊(如稅單、差餉費單等)
    (iv) 最近三個月內由銀行、持牌法團或保險公司發出之結單或通知書
    (v) 最近三個月內由律師的認購樓宇確定書或確認業權的法律文件
香港公司帳戶
  • 商業登記證 (須由第三方的認可執業會計師 / 律師簽證為真確的副本);
  • 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須由第三方的認可執業會計師 / 律師簽證為真確的副本);
  • 公司註冊證書 (須由第三方的認可執業會計師 / 律師簽證為真確的副本);
  • 最新週年申報表﹔ 若沒有﹐請提供股本證明 (須由第三方的認可執業會計師 / 律師簽證為真確的副本);
  • 董事會會議記錄並已書面授權操作人以其帳戶行事的授權及簽署文件;
  • 各董事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 各股東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 各董事及各股東住宅地址證明(有效期為近三個月的)
海外註冊公司帳戶
  • 公司註冊證書 (須由第三方的認可執業會計師 / 律師簽證為真確的副本);
  • 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須由第三方的認可執業會計師 / 律師簽證為真確的副本;
  • 董事會會議記錄並已書面授權操作人以其帳戶行事的授權及簽署文件;
  • 董事名冊 (須由第三方的認可執業會計師 / 律師簽證為真確的副本);
  • 股東名冊 (須由第三方的認可執業會計師 / 律師簽證為真確的副本);
  • 各董事及各股東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 若股東身份為公司名義﹐請提供由第三方的認可執業會計師 / 律師簽證為真確的副本之商業登記證或公司註冊證書);
  • 各董事及公司住宅地址證明(有效期為近三個月的);
  • 最終受益人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若最終受益人身份為公司名義﹐請提供由第三方的認可執業會計師 / 律師簽證為真確的副本之商業登記證或公司註冊證書);
  • 公司架構圖 ;
  • 存儲證書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之正本
  • 在職權證明書 (須由第三方的認可執業會計師 / 律師簽證為真確的 副本)

  • * *( 在職權證明書須由當地註冊代理人簽發或由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專業第三者核證 )

B. 客戶經郵遞方式開戶:

  • 從表格下載區 (link 表格下載) 下載及列印有關開戶表格及客戶協議書等所有文件;
  • 細讀所有條款及細則後,清楚填寫所有資料及在相關的地方簽署;
  • 影印閣下之身份證 / 護照及最近三個月之住址證明(如公共服務單據或銀行帳單);
  • 如屬公司帳戶,請影印上列開設公司帳戶之所需檔,及由見證人填上姓名及簽署;
  • 由見證人于開戶協議書及閣下之身份證 / 護照複印本上填上姓名及簽署。
    見證人必須 為證監條例下的註冊人士、太平紳士或專業人士, 如註冊會計師或律師,或如申請人未能由合資格見證人簽署確認開戶表格,可將已填妥的開戶表格及閣下之身份證 /護照及最近三個月之住址證明副本連同銀行支票乙張*寄回本公司,該支票需符合下列規定:
    該支票的簽署人及支票簽發人之銀行帳戶名稱,必須與開戶申請人之名稱 及身份證/護照副本上之名稱相同;
    支票金額不得少於港幣10,000 元,抬頭為「宏滙證券有限公司」;
    支票上的簽名須與開戶表格上的簽名相同;
    該支票須為香港持牌銀行所簽發。
    支票將存入閣下的交易戶口中,戶口須待支票兌現後方可正式進行交易。該支票僅供認證客戶身份,戶口成功開立後,客戶可隨意調走該資金。

  • 當本公司收到客戶提交的完整開戶文件後,結算部辦理開戶申請手續一般需時三個工作天,客戶申請一經批核,客戶便可獲發一個賬戶號碼及網上交易密碼。

    本公司會經郵遞或電子郵件方式給予客戶網上交易密碼。 如對開戶方面有任何疑問,可以致電3701 3188查詢。